教育
哈尔滨师范大学
【试行校长负责制】

    1.充实校领导班子,在原有1名校长、3名副校长的职数基础上,增加1名副校长。各位副校长按照校级行政领导工作的职责权限分工协作。2.充实调整校务委员会的人员,并制定《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能、工作方式和人选产生办法。3.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校务委员会"三会制",分别对学校行政、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议、咨询。4.明确校长、党委、教代会的任务、作用和地位,理顺关系,进一步从职能上分开,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保证措施。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与调整校内机构。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军体教育划归行政序列,指定一名副校长从行政角度分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校、系两级增设和配备由校长领导的政工部门和干部。学工部并入学生处,强化学生处。(胡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