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土调查
第八章 赋税
第二节 小租
    (甲)宾州府征收之小租,亦为设治以来所固有,每垧地向征银一分八厘。自光绪十八年,亦改折中钱六十文。一律附大租征收。每年共收中钱一万四千一百七十八吊九百八十八文,内除津帖阿城户司中钱三千零七十四吊四百文,征书工食钱一成二,合中钱一千七百吊六百三十八文,又解补大租秤银,合中钱八百五十吊,其余六千八百四十六吊三百一十二文,均留为府署办公经费。
    (乙)阿城都署征收之小租,每垧地亦按宾州民地七成折算。例如民地小租中钱六十文,而旗地则中钱四十二文。其征收之历史,与大租同,并附大租一同征收。每年共征小租中钱五千七百五十三吊二百二十四文,照章拨解省城旗务处三成,其余则均留作本署司翼各旗办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