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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录
【何宪荣等10人刑事案】
被告人何宪荣伙同被告人李洪复、李洪东、关英田等10人有分有合,自1983年5月至2003年5月分别在黑龙江省阿城市、五常市、双城市,吉林省榆树市、舒兰市等地抢劫作案23起,盗窃作案37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盗窃枪支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宪荣、李洪复、李洪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人无罪,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被判处2年至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