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 理 第六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 用 工 一、管理人员任用 清末、民国及东北沦陷时期,民族商户(座商)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由财东 出面组阁,其中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财东只出资金,店铺交由自己选用的“合伙人”(称代 理人、领东人或西方)掌柜经营,自己只在结算期取得投资利息和利润中的一定份额;再一 种是财东兼掌柜,另聘二掌柜或三掌柜。在财东不参与经营的店铺中,选聘掌柜时十分慎重, 多在自己的挚友、亲朋中物色,或选聘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并精于经商者;在财东自兼掌 柜的店铺中,选聘二掌柜或三掌柜,其审慎程度稍逊于第一种情况,因为店铺主宰权操在自 己手中。另一种形式是“领东人”出面组阁(掌柜组阁),这种形式大多是组阁者自身有办 店能力,但无资本,故在亲朋好友中寻其财东,待找到财东并经过协商达成利润分配等有关 协议后,须物色二掌柜及帐房。采用二掌柜主要是为了协助自己工作,故只要知其根底,诚 实可靠,能胜任工作,便予采用。商店的帐房,执掌全店财银帐薄,常因选聘不当,舞弊帐 款,坑东骗伙,而导致店铺破产。故此,在旧商业中,对帐房人选十分审慎,一般多选聘财 东或掌柜的至亲、密友。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在私营企业中上述情况仍然沿续,直至1956年公私合营。 哈尔滨解放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管理人员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商店经理(或主 任)由政府委派,最初亦无任职文件,政府指定某人到某企业“挑头”,即生效。直至1948 年末哈市商业局成立后,始见对基层商店经理任职正式文件;二是商店职能科(股)长的任 用,最初由商店经理(主任)选任,亦无任职文件,市商业局成立后,始见对商店科(股) 长,及科员(分一等科员、二等科员、科员)的任职文件。干部来源,解放初期大型商店经 理(主任)多为抗日战争时期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上知名进步人士。科(股)长多为私营商 号中的失业职员或老店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营商业的不断发展和干部职工素 质的提高,商店经理、职能科(股)长多产生于本店,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同级企业中相互 调任。 基层商店的经理、副经理,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任命制度直延续到1985年。此后,随着干 部制度的改革,而改为聘任制。1988年哈市商业委员会系统共聘任干部5324人。店内的中层 干部则由商店任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店员招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私营商业中,雇用店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财东或掌柜的 原籍乡里,预先讲妥,然后由原籍来哈即进店学徒;有的是由原籍来哈闲居某商号(一般也 是乡里或亲友),在闲居期间,为该商号干杂活,收留店铺供食宿,无工资,亦非正式店员, 一俟机遇,才能被乡里开办的商店所采用或留职本店。此类用工带有宗族帮派色彩,由于用 工店铺对该人知其根底,并有其长者在原籍成为自然保证人,不易发生意外,故多采用这类 学徒;另一种需经本店亲友介绍,经过掌柜目测、问话后,觉得可以雇用并取得“铺保”方 能进店学徒。如有贪盗、拐骗、欺诈等不轨行为,承保人要承担一切损失,有的还需两家 “铺保”,三年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才能站柜台,当店员。 哈尔滨解放后,私营商业中店员的地位、待遇不断提高,不再实行学徒制,但采用店员 的程序仍是严格的,需有“铺保”的作法一直延用到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结束。 解放后,国营(公营)商店在采用营业员时,需经国营商店的正式职工介绍,并需有私 商“铺保”,经目测后,才可到店工作。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实行考试 制度,在哈无业青年由居住所在地街道组织出具证明,即可报考,择优录取后,经过月余培 训即站柜台当营业员。 1952年9月13日,松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劳动就业问题的几项规定》:“自即日起用工 一律由当地政府劳动就业委员会,按登记之失业人员统一进行调配。”这种由劳动部门统一 调配的做法直延续到1988年。 1956年开始,为补充商业企业固定工之不足,实行招收临时工制度,按国务院通知精神, 临时工招用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在执行中多数超过规定时限。临时工招用后,如超过规定时 限而且又因工作需要时,可续定延期合同。临时工的招用需由用工单位提出计划,经市主管 部门批准。 1959年12月,国家商业部颁发了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 若干规定,商业执行练习生制度。练习生期限:出售五金、交电、化工、皮货、机械仪器类 商品的售货员,练习生期为二年半;出售钟表眼镜、中西乐器、针纺织品售货员及商品保管 员,练习生期为二年,并规定了技术达标条件。 三、职工来源及变化 哈尔滨解放初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营商业职工来源主要是失业店员、日伪时期 的公务人员、肄业学生。50年代初主要是城市小学毕业、肄业学生,失业闲散人员及农村流 入城市的青年。这些人员年龄在十六七岁至三十岁之间,进店后,一直工作至70年代末期, 才陆续退休。由于商业事业日益发展,队伍不断扩大,逐渐补充进来的人员有以下几种: 1.始自1953年的部队转业人员,年平均接收200人左右;2.1958年“大跃进”时“以女换男”, 商业系统调出888名男职工支援大炼钢铁,吸收妇女4598人。当时,妇女在第一线占70—80%; 3.省、市商业厅(局)办的商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年平均50人;4.1960年商业系统组 织的半工半读学习期满转正的学员690人;5.扩大商场营业面积、新建商业网点,临时招收 人员;6.自1978年以来顶替离(退)休干部、职工进店的子女,截至1990年共6500人; 7.自然减员随时补充的人员。 商业职工队伍在发展壮大中,亦有波动,影响较大的是1962年的职工精减。当年,哈市 第一商业局系统精减918人,占职工总数的11.3%;各区商业局系统精减3968人,占职工总 数的20.1%。精减后,各企业均感人员不足,市第一商业局系统虽于当年补充进一定数量 的人员,但较精减前仍少41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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