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军事 司法行政 【对刑释解教人员工作】 1997年,市司法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的办法》和《过渡性安置企业管理办法》经过运行,推动全市对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设。1997年9月完成1994年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跟踪调查(考察期3年),1994年全市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为2.67%,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5.27%。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1个月内逐人回访,掌握恢复户口、就业和帮教情况,人员反馈率为90%。1997年创办过渡性安置企业20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活动100次,1 000余人次参加,普遍签订帮教协议。 (宇仁川 马晓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