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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
    2007年,哈尔滨市共有司法所283个。其中,乡镇司法所192个,城区街道司法所91个。加大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第二批49个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有11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市共建立调委会2955个。各调委会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维护稳定、创建平安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0225件,成功19423件,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131件409人次。加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推进“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全市18个区县(市)均建立了“调访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283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调访中心,村级调访组织初步建成,调访工作网络逐步完善,调访工作机制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