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金融业 第二章 哈尔滨沦陷时期金融业 第三节 伪满洲兴农金库哈尔滨支库 伪满洲兴农金库是专门为农业开发提供资金,属于农业银行性质。根据1943年7月26日 伪政府《兴农金库法》设立,1943年8月1日正式开业。资本金5000万元,全部由“政府”出 资。东北各省、市、县和重要城填均设有支店和派出所。 伪满洲兴农金库哈尔滨支库在其总库成立同时开始营业。地址在道里水道街(兆麟街)。 其业务主要是办理伪满洲中央银行、伪满洲兴业银行和伪满洲兴农合作社移交的有关农村金 融业务及对伪满洲兴农合作社发放经营农业资金。具体办理伪满洲拓殖会社、农地开发会社、 水利组合、造林会社、林业会社、农业会社、粮栈组合、棉花会社、柞蚕会社、烟草会社、 亚麻会社等农具制造和农产品加工所需资金的贷款;有关押汇票据的代收和贴现;收受存款 及定期储蓄;经伪政府经济部大臣认可为农产、畜产、林产、水产企业应募或承受公司债券; 伪政府经济部大臣特命的其他业务;在已缴资本金总额之十倍内发行“兴农债券”。1943年 11月29日,伪政府公布《对事业资金之特别证令》,指出,“满洲兴业银行和兴农金库有必 要发放扩大生产或时而急需之资金时,经济部大臣的令其发放。政府对借款之偿还和得息之 支付予以保证。”伪满洲兴农金库哈尔滨支库的营业区城除哈尔滨外,还是阿城、延寿、苇 河3县。1943年9月末吸收存款464.3万元,放款532.4万元。1945年伪政府垮台,伪兴农金 库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