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邮政业务 第一章 国内业务 第八节 邮政生命保险 1937年9月伪邮政总局颁布《邮政生命保险法》,10月哈尔滨邮局开始办理邮政生命保 险业务。邮政生命保险分为终身、养老、立业3种。终身保险分为终身缴纳、10年缴纳、20 年缴纳,年龄为7—60岁,每月保险费0.10元(伪满币),保险金额50元以上。养老保险分 为10年缴费15年满期、10年缴费20年满期、全期间缴费20年满期、全期间缴费25年满期、20 年缴费25年满期、20年缴费30年满期、全期间缴费30年满期,年龄7—50岁。立业保险分为 全期间缴费15年满期、全期间缴费20年满期,年龄为7—15岁。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 停办邮政生命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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