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林业
【国有林业经营机制改革】

    2000年,国有林业机构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大胆触及森林资源经营机制等涉及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坚持“一权(所有权)不变,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三利(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总结推广了以宾县为代表的"林地民营"、"国群联营",以阿城市沙河林场为代表的"家庭林场",以阿城市玉泉、料甸等林场为代表的"职工股份合作林场",以巴彦县为代表的"建设经济实体型护林站,实行基地化管护",以方正县为代表的"林地林木两权分离、有偿使用、分户管理、经营承包"等5项改革模式。全市运用改革模式经营管护林地面积达到29.6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30.1%。(董俊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