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军事 审判 【依法处决大贪污犯朱君显】 贪污公款人民币52万多元的朱君显,1988年9月27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 朱君显,男,56岁,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太阳岛分理处副主任。1986年7月12日、23日,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制造错帐、伪造凭证等手段,将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西十二道街办事处错划来的一笔联行汇差资金524 131.36元冲销后,连同同年7月本分理处收重的一笔企业税款1 428.8l元,共525 560.17元,私自以每月收取借款额的1%现金作为还本条件,借给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旅游社承包人梁某225 560.17元;借给哈尔滨市隆华副食品商店承包人朱某30万元。朱君显自将款借出到本年12月案发前,共收回两借款人还本现金1.8万元自用。案发后,追缴赃款和赃物折价共449 487.51元。朱犯给国家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76 072.66元。(王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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