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劳动保护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二节 安全技术培训 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及市劳动局在发布的地方性安全法规中规定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 育。1950年5月13日,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下发《普遍进行保安复查的指示》,要求已经建 立安全操作规程的企业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尚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 企业,对工人按操作习惯进行安全操作教育。11月,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弹棉业安全卫生设 备应即改进的规定》中提出:建立技术教育与安全制度,由技师负责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 育,对新入厂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见习后方可实地工作。 1952年10月,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工厂劳动保护组织通则》,要求劳动保护组织配合 工会制定和推行安全教育制度,对全体职工和新入厂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这期间, 已建立劳动保护组织的企业,逐渐开展“安全活动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即:在每一 周固定的一天里,利用1—2小时生产时间和1小时业余时间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 查或学习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讨论总结本班组成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基 本建设施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利用冬闲进行“冬训安全教育”,将固定工人组织起来集中 培训,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常识教育;有些企业在春季开工前,大批临时工人进入工地, 用一段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1952年12月,劳动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传达毛泽东主席在劳动部《三 年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报告上的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 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 那是错误的”。会议提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1953年4月22 日,市劳动局举办有177名保安干部参加的培训班,进行学习讨论。12月,市劳动局与市建 筑工会共同举办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有253名学员参加学习。1955年第 四季度,一些企业在掀起生产高潮和向科学文化进军高潮中,挤掉安全技术教育时间,取消 “安全活动日”,生产中因违章作业伤亡事故增加。1956年第一季度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中, 有53.39%是缺乏安全教育而发生的。 经市政府批准,1956年9月20日,市劳动局下发《哈尔滨市安全技术教育规定》,企业 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企业劳动保护部门要为厂长(经理)或总 工程师,当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助手,具体组织对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起 重机械工、架子工、厂内车辆司机等)和新工人安全技术教育。新参加工作工人实行企业教 育、车间(工地)教育和班组教育“三级教育制”。对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进行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后上岗工作。1959年2—3月,市劳动 局举办3期“基本建设单位安全员短期培训班”,培训工地主任、队长、工长、技术员、组 长和安全员1864人。1960年第四季度,由于企业放松安全技术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况严重,伤亡事故连续发生。1962年1—8月, 发生27起死亡事故,有11 起是缺乏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违章蛮干造成的。1963年,市劳动局举 办7期劳动保护训练班,训练生产管理干部(包括车间主任、工地主任、工长和班组长)2983 人。1964年,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车间主任、科长和工段长、班组长2406人。1965年,举 办4期培训班,培训车间主任、科长和工长1815人。同年4月,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电业 局联合下发《关于电工人员考试的联合通知》,组成市电工考试工作组组织和领导全市电工 人员考试工作;市属各区、县和各企业主管部门组成考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系 统、本单位考试工作。考试合格者发给操作证。“文化大革命”中,放松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于1978—1979年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工作。1981 年12月1日市劳动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厂内运输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的规定》, 由劳动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厂内车辆事故减少。 1983年,在国家劳动总局和省劳动局的支持下(国家投资50万元),市劳动局劳动保护教育 中心建成使用。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有5间教室,可容纳350名学员,有1间讲演厅可容纳 700人。还有资料室、办公室等。利用这个教育阵地,每年都办工长、架子工、各种起重机械 操纵工(卷扬机、升降机、塔吊、汽车吊、桥吊、龙门吊、履带吊等)及电工、电焊工、厂 内车辆司机的培训班,到1985年,培训38944人。这些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核,发给合格证书后上岗工作。该中心组织编写《劳动保护概述》、《建筑龙门架升降机 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等教材;先后购置电影放映机、 摄相机、录放相机、投影仪、照相机、录音机、复印机等宣传设备。 1986年1月29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培训特殊工种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建筑安装企 业无证操作的架子工、卷扬机和无证指挥施工的工长、队长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培 训,对有证人员进行审验。5月5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对特种作业工人普查的通知》,要 求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普通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和工长、各种起重机械操作工人)人 数、历年来培训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提出计划进行培训。1986年市劳动局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举办培训班52期,培训建筑企业工长2749人,卷扬机手2716人,普通电焊、气焊工1070人, 安全监察员563人,各区、县劳动局和有培训能力企业由市教育中心提供教材和统一命题考 试。 1988年2月10日,市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局《贯彻劳动人事部保护局关于电工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除电力系统和在与电网直接连接的受送电装置上用户专职电 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发证外其余电工作业人员均由劳动部门培训、考 核、发证。各级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有电工作业人员,负有安全监察责任。市劳动局 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举办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122期,培训7256人;指导区、县(市)劳 动局举办培训班48期,培训2700人;企业自培133期,培训4291人。1989—1990年,培训各 种特种作业人员23307人,其中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8691人,区、县(市)和企业自培 14616人。进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103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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