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经 济 第一章 中介服务 第一节 服 务 哈尔滨市“三资”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1984年,哈尔滨市包装印刷厂同香港新精华发 展有限公司合资兴办了精华彩色扩印有限公司。1985年,哈尔滨拉锁厂、哈尔滨广播器材厂、 工艺美术公司、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等6个单位同香港安德贸易公司、英展公司、信业贸易 公司、香港国际贸易公司等先后兴办了6家合资企业。到1988年3月,哈尔滨市“三资”企业 发展到41家,其中侨资企业32家。在这32家企业中,属于服务行业13家,装修行业3家,服 装行业11家,电子及其他行业3家。其经营的特点是内向型企业多,占71.8%;服务性行业 多,占63.5%;中方人员主持日常工作的多,占93.8%,外方投资额较大的企业少。在32 家“三资”企业中,外方投资10万美元以下的15家,20万美元以下的9家,50万美元以下的5 家,70万美元以下的2家,200万美元以下的1家。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不善,转让1家,被吊销营业执照1家,正在筹建和刚刚投产3 家。 1987年市侨办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建议市政府尽快成立综合部门,理顺对“三资” 企业的管理,实行业务对口。对“三资”企业的劳资、人事应统一管理;对在哈常驻的外方 人员应适当照顾;长期在哈尔滨驻留的外方人员,所带的生活用品办公设施,应适当减免海 关税;因业务关系往来于国内各地,购买机票、火车票,应允许用人民币购买,票价按国内 出差人员同等对待。市侨办还建议有关经济部门在审批立项时,把握投资方向,加强“三资” 企业间的横向联系,交流经验,扬长避短;对合资企业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 门切实解决。 1988年9月28日,市政府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负责“三资”企业的立项、 审批、发照等,管理“三资”企业的劳资、人事,解决“三资”企业所需原材料、水电、交 通运输等问题。1988年12月,明珠有限公司,因电力紧张,企业被迫停产。市侨办主动与明 珠有限公司研究解决办法,并派专人同省电力局协商,解决了该公司生产用电问题,使这个 公司按期完成全年创汇任务,保证公司的利益和外方信誉。 广来汽车配件制造维修有限公司外方经理、港胞陈平先生投诉,市公安局某处怀疑其在 合资企业兴办前,参与某汽车走私案,被拘留7天,并强行扣罚其合资企业流动资金20万元, 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市侨办领导会同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向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反 映情况,并建议对陈平及其合资企业建立前所发生的问题,应按涉外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理。做到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港胞合法权益,保护了“三资”企业正常经营。 1989年,市侨办协助省电视台,拍摄了一部以稳定和发展侨资企业为题材的专题节目, 反映哈尔滨市政治、经济形势稳定,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到1990年末,哈尔滨市“三资”企 业发展到80家,其中侨资企业62家,占“三资”企业总数的77.5%,投资额占“三资”企 业投资总额的72.81%。这62家侨资企业,属于生产型46家,服务型12家,科技开发4家; 属于合资企业46家,合作企业5家,外资企业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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