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章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建置(1912-1933年) 第三节 马家船口市政局、松北市政局、松浦市政管理处、松浦市政局 (1920年1 月-1933年7月) 一、隶属、辖境 哈尔滨松花江北岸,从清末到中华民国,一直归属黑龙江将军和巡抚管辖,历属呼兰厅、 呼兰府、呼兰县。1919年,黑龙江省议会通过在哈尔滨松花江北岸马家船口一带开设商埠议 案。初时,拟用呼兰县属东面地区换取被中东铁路强占的土地,以后,中国政府逐渐收回这 部分土地。1920年1月16日,黑龙江省正式设立马家船口市政局。因欲与苏联交换被中东铁 路占据的部分土地,故马家船口市政局长期设在黑龙江省交涉署内。2月,黑龙江省公署因 嫌马家船口直称“不甚雅训”,改名为松北市政局。1925年9月,松北市政局改称松浦市政 管理处,附设于呼海铁路工程局,旋又改称松浦市政局。1930年2月以后,直隶于黑龙江省 政府。1933年7月松浦市政局并入哈尔滨市管辖。 1920年,马家船口市政局建立时,划定街基为东南西北各长5公里,市区成正方形。 二、机构、职掌 1920年,马家船口松北市政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下设总务科、工务科、会计科。 1922年,裁撤副局长一职。1925年改称松浦市政管理处后,设总会办1名。后改称松浦市政局 时,仍设局长、副局长,并增设警务科。 1926年,呼海铁路全线施工后,沿线各地的市政事务统归松浦市政局管理。包括呼兰市 政筹备处、康金井市政筹备处、兴隆镇市政筹备处、绥化市政筹备处、四方台市政筹备处 (1927年增设)、克因河市政筹备处(1927年增设)、海伦市政筹备处(1927年增设)。1929 年2月13日,黑龙江省公署又将各地市政筹备处改为市政分局。1930年2月,黑龙江省政府公 布《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编制章程》,增设松浦市政局行政委员会,由局长、副局长,各科 科长和各市政分局局长组成,处理松浦市内一切事务,兼理呼海铁路沿线的市政事务。 三、官 员 马家船口市政局局长:钟毓(1920.1兼)。 松北市政局局长:魏绍国(1920.8-1921.7)、于驷兴(1921.7-1922.4)、康焘 (1922.4-1923.1)、于梦武(1923.1-1923.7)、赵延宸(1923.7-1925.9)。 松浦市政管理处处长:高云昆(1925.9-1928)。 松浦市政局局长:李逻(1928-1929)、赵桂安(1929-1930)、高云昆(1930.10- 1932)。 四、政事纪要 黑龙江省设立马家船口市政局初期,计划与松花江南岸的哈尔滨市区相对,建成两岸城 市。1920年初,公布市政规划,出售的街基定名为“松北商场”,允许购者分3期付款。还 规定商场区域内免纳各项捐税5年。1921年12月,松北市政局又制定《松北市政局第一次出 放地基简章》,决定先放靠近中东铁路一侧地基两段,分为各类用地。同时发布《黑龙江省 松北市政局通告》,决定两地段先从南部出放。同年,经黑龙江省公署批准,发布《黑龙江 省松北市政局出放松北商场地基章程》,规定市区管理布局。 松浦地区农牧渔业比较发达。清廷曾在此设水师营,建仓储粮,成为粮食供应基地。中 东铁路建成后,俄国企图向此扩展势力范围,强购马家船口一带土地。但因松花江北岸地势 低洼,经常遭受洪涝灾害,始终未能形成发展规模。加之修筑堤防工程费用过高,修堤筑防 不力,因而到此投资者止步不前。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松浦市政局界内只有中、小商户80 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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