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政治
第十章 民政 信访
第二节 信访
 
    1957年前,本县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不健全,接待处理工作均由县委办公室、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代管。1957年开始由县委办公室设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并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同时各乡镇均配一名专职干部。
    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下设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并建立县委书记、县长接待日制度。每月两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984年,县信访办公室编制5人。全县基层信访干部32人。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交流汇报信访工作情况。
    1978年12月,对全县300起积案进行清理,到1979年1月清理结案207件,93件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