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外商投资企业(含外侨工商业)管理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节 监督管理 1984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的需要,组 建了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985年,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已发展为12家。为加强监督管理,市工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合同是否兑现, 经营是否超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和开办过程经营是否违法等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 解和检查监督,还进行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使外商投资企业遵纪守法,正当经营,健康发 展。 1987年2月,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外商投资座谈会精神和宫本言市长关于“要搞好引进外 资工作”的讲话精神,市工商局召开市管的19家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中方经理座谈会。省 工商局、省经贸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市计委、市经委、市经贸局、市税务局、市 外汇管理局、市会计事务所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天鹅出租汽车公司、哈德尼 龙拉链厂、龙孚实业有限公司等合营企业在会上介绍了经营情况,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桂芳就 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讲了话。 1988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30家中外合资企业和4家中外合作企业进行了 一次全面调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经营的现象。 1989年,国家工商局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 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要求进一步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 的行为。市工商局结合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具体管理办法。 1990年,中国哈尔滨对苏联、东欧国家贸易洽谈会以后,哈尔滨市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步 伐明显加快,外商投资环境更加宽松,为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了机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断改善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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