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七节 机构 1986年,中共阿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内设机构5个。1987年,改称中共阿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内设办公室、来信来访室、党风党纪教育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1989年,来信来访室改称控告申诉室。 1993年2月,根据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阿城市监察局和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内设机构由5室增至8室,即办公室、来信来访室(控告申诉室、信访室)、党风党纪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检查室、检查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编制30人。至2005年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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