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哈尔滨师范大学
【深化基础研究和教育科研改革】

    1.在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主动争取带有科研经费的"纵向"和"横向"课题,对于争得课题和经费的人员,按科研经费的2%予以奖励。
    2.鼓励节约经费,对按全国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带经费项目,采取"节约归己"的办法,将完成研究任务节余部分按5、3、2比例作为研究者奖金、教研室(研究室)发展基金和系福利基金。
    3.对承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节假日需要坚持进行科研而又不能参加假期创收(批卷、函授、办班等)工作的,学校给一定补贴费,标准按全校教师节假日的平均收入掌握,费用从学校基金中支出。
    4.坚持定期奖励科研成果的制度。奖励分校系两级:系级每年奖励一次,凡通过鉴定和公开发表的成果,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内先进水平三级的,每项分别给予100元、50元和30元奖励,奖金由系科研基金解决;校级两年进行一次,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条例》执行。
    5.对取得研究生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给予1万元奖励费,其中80%作为学科专业建设费,10%作为导师奖励费,1O%作为有功人员奖励费;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给予5 000元奖励费,其中80%作为学科专业建设费,20%作为有功人员奖励费。费用从学校发展基金中解决。
    6.从学校科技开发创收中每年拿出5~10万元,建立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重点支持有发展前途、课题新颖、能很快取得成果的基础理论、教育科学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优先支持有发展前途的优秀中青年的科研项目,支持的办法采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办法。(王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