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章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建置(1912-1933年) 第七节 滨江市政公所、滨江市政筹备处(1927年12月-1933年7月) 一、隶属、辖境 1927年12月1日,滨江县将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隶属滨江道 尹公署。 1929年5月1日,滨江市政公所裁撤,成立滨江市政筹备处,由吉林省直辖。所辖区域东 至老江堤,西至许公路(今景阳街),南至保障街,北至松花江南岸。面积为4100平方公里。 滨江市政筹备处成立后,曾制订发展规划。拟自西向东扩展市区:东至海关卡,南至落 豆屯(解放后为骆斗屯),西接老江堤,北至松花江为界。辖区面积增至16120平方公里。 并根据城市环境与发展规划,将落豆屯一带辟为住宅区,太平桥一带辟为商业区,北圈儿河 一带辟为工业区。 二、机构、职掌 滨江市政公所下设: 总务科,主管文书、关防、会议、人事、庶务事项。 财务科,主管公产、捐税征收、预决算及募集市公债事项。 工程科,主管道路、沟渠、桥梁、水道之规划与建设、土木工程、交通管理及电灯等事 项。 卫生科,主管清扫、饮水卫生、公厕、垃圾等事项。 教育科,主管学校教育及社会事项。 滨江市政筹备处下设: 第一课,主管人事、总务、财政事项。 第二课,主管工程实业事项。 第三课,主管教育、卫生、社会事项。 滨江市政筹备处建立后,境内的治安工作,仍由吉林省直属的滨江警察厅负责。 三、官 员 滨江市政公所所长:詹珏(1927-),李科元(1927-兼)。滨江市政筹备处处长:蔡 运升(1929.5-1930.3),钟毓(1930.3-),刘兴沛(1932.2-代理),谢介石 (1932.2-),赵伯俊(1932.2-19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