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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管理】

  2002年,按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区域管辖的规定,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承办城区内的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和华侨收养子女登记的工作。十二县(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的工作。全市共办理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65名。其中,市本级办理登记50名,十二县(市)办理登记15名;男25名,女40名;弃婴30名,孤儿7名,残疾儿童1名,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26名,办理华侨收养子女登记1名。
    (贾吉福 张薇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