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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199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了《哈尔滨市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若干规定》。1991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141 825人,比上年增加28 976人。其中,市直属单位40 401人,比上年增加2 004人;区、县(市)100 822人,比上年增加26 430人。全市公费医疗经费支出29 314万元,年人均207元,比上年增加24.28元。市直属单位中,党政机关14 544人,年人均支出216.13元;卫生事业单位10 782人,年人均支出338.06元;其他事业单位13 567人,年人均支出220.36元。
    公费医疗超支主要原因是: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增加,年龄老化,新药的应用,药品、卫生材料涨价,高精尖医疗技术设备手段的应用,特殊病、疑难重症增加。
    (程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