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三章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伪行政机关(1933-1945年) 第二节 哈尔滨市公署(1937年7月-1945年8月) 一、隶属、辖境 1937年7月1日,伪满洲国实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改为哈尔滨市公署, 隶属滨江省公署,仍保持原境界。 二、机构、职掌 哈尔滨市公署下设: 官房,主管仪式、涉外、人事、监察、计划、文书、法规、诉讼、会计等事项。 民生处,主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社会事业等事项。 卫生处,主管卫生及医疗管理、墓地、鸦片公卖、吸毒管理、防疫、清扫、家畜市场及 屠宰和体育事项。 实业处,主管工商业管理、农牧业及水产业事项。 财务处,主管预决算、投资、税制及征收、地籍及土地执照发给等事项。 工务处,主管都市计划制订及执行、道路、桥梁、公园、河流、码头、上下水道的管理、 建筑施工的管理及审核等事项。 交通局,主管城市公用交通设施及民营交通工具的管理等事项。 1938年7月1日,撤销交通局,其业务移交哈尔滨交通株式会社。 1943年4月1日,哈尔滨市公署改变行政机构,只设官房及行政、卫生、实业、工务4个 处,直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 三、官 员 哈尔滨市市长: 韦焕章 (1937.7-1938.2) 冯广民 (1938.2-1939.4) 赵 震 (1939.4-1942.6) 袁庆濂 (1942.6-1944.12) 袁庆清 (1944.12-1945.8) 哈尔滨市副市长: 大迫幸男 (1937.9-1940.6) 都富佃 (1940.6-1943.4) 村田福次郎(1943.4-1944.4) 山栾武夫 (1944.4-1944.12) 三浦清 (1944.12-1945.8) 哈尔滨市公署各处、局长: 行政处处长 郭浚文 张国铨 民生处处长 植树秀一 实业处处长 梁成柏 阪本泰一 井口忠彦 财务处处长 马骏声 臧 宪 工务处处长 藤原健三 武藤吉治 卫生处处长 闫德润 村川五郎 警察局局长 单作善 园田莞尔 宫文超 四、基层行政建置 哈尔滨沦陷后,伪满政府沿袭旧体制,在基层施行“保甲制”。1933年12月22日,公布 《暂行保甲法》,规定居民以10户为1牌,村或相当于村的区域为1甲,一个警察区域为1保。 保设保长、副保长,甲设甲长,牌设牌长。实施保甲公约、连坐法。 1938年7月1日,哈尔滨市公署公布《哈尔滨市区条例》,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制。 全市共设10个区,即埠头区、新阳区、南岗区、马家区、东傅家区、西傅家区、顾乡区、香 坊区、太平区、松浦区。区下设分区,分区下设牌。全市共设143个分区。1942年10月1日, 哈尔滨市公署重新公布哈尔滨市区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原市区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废止),将 原10个区、143个分区,改设11个区(由于日本侵略军在平房地区建立细菌武器研究中心关 东军第731部队,该地区被划为平房特别军事区)、105个分区。 各区设区事务所,其主要职责是:对分区的指导、监督;对国民邻保组织指导;各种调 查、募集工作;农畜增产指导;勤劳奉公工作;警防工作;国民储蓄、纳税工作;户口、配 给工作;社会、教育、卫生工作;土地建筑管理;劝业辅助工作;征兵、民籍及证照事务。 事务所下设庶务股,掌管居民户籍和人员清查事项;动员股,掌管征兵、勤劳奉公、劳工事 项;经济股,掌管社会财经及民需物资配给事项;战勤防空股,掌管防空、奉公队及邻组事 项。 区事务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若干人,分管各股工作。另设事务长1人(由日本人担任), 承区长之命负责掌管区务,监督所属职员。1944年,哈尔滨市公署任命新区长:埠头区区长 远藤清(日本人),新阳区区长韩成,南岗区区长刚崎虎雄(日本人),马家区区长关鸿翼, 西傅家区区长徐信之,东傅家区区长于冲湘,顾乡区区长刘义德,香坊区区长张星德,太平 区区长陆振强,松浦区区长李恒昌,平房区区长董致军。 五、政事纪要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哈尔滨后,实行一整套法西斯殖民统治。 (一)推行强权政治 一是控制哈尔滨市政权及所有部门的实权。二是实行军警宪特四位一体的镇压。从1932 —1944年,日本关东军先后有4个师(旅)团(第一四九师团、独立混成第八十旅团、第十 师团、山冈驻屯军)和第四军管区18000余伪军驻扎在哈尔滨。日伪警察、宪兵、特务多达 7000余人。此外,还建立许多“防谍网”、“情报网”,豢养一大批“密侦”、“嘱托”、 “联络员”等特务分子,把魔爪伸向全市各个角落。新建了香坊监狱,1943年后,又在太平 地区建立“思想矫正辅导院”,对中国人民实行高压政策。根据日本官方资料统计,从1932 —1944年,共制造80余起政治迫害事件,特别是1934年4月,1936年6月,1937年4月,哈尔 滨的几次“大捡举”,中共满洲省委遭到破坏,前后被捕的有数千人。这期间,哈尔滨及东 北各地因“反满抗日”、“思想犯”罪名而被杀害的进步人士多达6.7万人。抗日英雄杨靖 宇、赵尚志、赵一曼及左翼作家金剑啸、侯小古等壮烈牺牲。1939—1945年,日本关东军 “731部队”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建立细菌工厂,进行杀人的罪恶试验。 (二)摧残民族经济 根据伪满政府颁布的《满洲帝国经济建设纲要》、《重要产业税收法》和1942年10月实 行的《产业税收法》等,哈尔滨从本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发展起来的民族工业,相继为日本 垄断资本家控制或强行并入日本人经营的会社。大批民族工商企业相继倒闭。据统计:1932 年倒闭1295家;1933年倒闭492家;1934年倒闭1805家;1935年倒闭1602家;1936年倒闭967 家。 控制金融市场 1931年前,哈尔滨是东北北部的金融中心。1933年,伪满政府公布《银 行法》后,28家银行申请登记继续营业,被批准的只有8家,至1938年又减少到6家。1943年, 伪满政府公布《金融事业整顿法》后,民族资本银行仅剩下2个分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钱庄、 银号、储蓄、保险业更是倍受摧残。 垄断进出口贸易,大量倾销日货 1933年,哈尔滨市场的日货与“国货”总额的比率已 达4比1。由于日本商户大量增加,1933—1936年,哈尔滨市的民族商户由7604户减少到4754 户,日本商户则由347户增至800户,其资本额为民族工商户的12倍。 实行多税、高率、重赋的税收政策 属于“国税”的有所得税、消费税、流通税三大类 几十项。而属于地方税的,在1934年前,哈尔滨的市税、市捐分为5类,仅杂捐类就包括车 捐、船捐、渔捐、不动产取得捐、屠宰捐、观览捐、狗捐、粮捐、妓女捐、土地增价捐、狩 猎捐、特别营业捐12种。1941年,又增加自由职业税、游兴饮食税、不动产交易税、电灯电 热消费捐以及包括多项的杂捐等十几种。当年,又开征人头税性质的市民捐,税捐种类、项 目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增加战时税,纳税范围扩大到26个行业。19 43年,实行第三次战时增税。1944年,所征税竟达34种。 (三)实行奴化教育和愚民政策 日伪统治时期废除中华民国的教育方针及所有教育法规,实行“新学制”,把大学年限 缩短为3年,只相当于日本国内的专科学校的程度。中学则取消高、初中制,改为学期4年的 “国民高等学校”。把小学教育分割成二部分:四年制的国民学校和二年制的国民优级学校。 加强所谓的“精神教育”,把“日满一德一心”和反对共产主义等内容作为“国民道德” 课的主要内容。1941年12月8日,日本侵略者发动太平洋战争,在教育领域中又强制推行“ 民族同化教育”,把日语定为“国语”课;把“国民道德”课改为“建国精神”课;施行“ 王道乐土”、“日满亲善”的教育,强制学生背诵伪满皇帝“即位诏书”、“回銮训民诏书”、 “时局诏书”和“国民训”。宣扬日本的“天照大神”是伪满洲国的开国原神;“国民”属 于“大和民族”的体系。在国民高等学校和大学中实行反动的“阶级服从”教育,强制下年 级学生服从上年级学生;把“勤劳奉仕”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在校学生每年进行1个月至1个 半月的勤劳奉公劳动。截至1943年,哈尔滨共有日本人小学6所、朝鲜族小学2所、市立满人 国民学校34所、优级国民学校15所、私立满人国民学校6所、私立优级国民学校2所、日本人 中学4所、公立满人中学5所、私立满人中学3所。 (四)严格控制新闻出版和文化事业 1933年,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成立后,立即协助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建立哈尔滨放送 局,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广播电台始终由日本人控制,成为日本侵略者的宣传工具。 1932年以前,哈尔滨有中、外文报纸40余种,代表着各种派别和主张,言论较为自由。 哈尔滨沦陷后,日伪政权对新闻出版事业进行严格控制,多数报刊被迫停刊或被接收合并。 暂时得以存在的报刊,其宣传报道也要以日本人控制的“满洲通讯社”的口径为准绳。截至 1945年日本投降,哈尔滨只剩下日本人控制的报纸。 哈尔滨是受新文化思想影响较早的城市,出现过许多进步的作家、艺术家。东北沦陷后, 他们利用敌伪的报刊揭露敌人的罪恶,唤起人民的抗日斗志,曾创办过《夜哨》、《文艺》 等报纸副刊。但在敌人的迫害下,许多作家被迫出走,有的被残害。日伪统治者成立各种 “文艺家协会”、“剧团协会”、“乐团协会”等社团,力图通过“官制文化”来统一人民 的思想。但是,在14年的沦陷期中,许多具有爱国主义的作家、艺术家仍利用各种方式,同 侵略者进行斗争。 (五)殖民地化城市建设 1934年4月28日,日本关东军特务部召开“都市计划委员会”,规定哈尔滨的城市性质 是“军事、经济中心城市”,成为侵略中国东北的军事指挥、后勤保障中心和军事储备、经 济掠夺中心。所有的建设都据此进行。对与人民生活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则置之不顾。1932 年,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由于日伪当局未加强防患措施,8月7日,道外十一道街松花江堤 被冲开;8日,道里顾乡屯堤坝也被洪水冲毁,一时间,道里、道外一片泽国,难民纷纷逃 往地势较高的南岗地区。洪水期间流行各种传染病,成千上万人死于洪水和病患之中。1934 年又发生水灾,但松花江堤坝并未全面施工加固,使城市处于水患不断威胁之中。 在14年的日伪统治时期,哈尔滨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大的有:1936年4月, 开工修筑道外承德街至16道街、正阳街,喇嘛台至马家沟和铁岭街、山街(今一曼街)、大 直街,飞机场至香坊等地街道。7月,开工修筑道里区通往道外区的铁路桥洞。1937年4月, 开始修筑大成街马家桥。1939年3月,在新阳水渠地开始凿井,至1943年全市已有深井15处。 1941年9月,开工修复马家沟东大桥。1942年5月,开始修建新安埠下水道,截至1942年,全 市下水道长达17.4万余米。1942年全市有轨电车线路增至3条,公用汽车线路增至9条。 (六)对人民生活实行全面统治 在东北沦陷时期,人民生活苦不堪言。特别是后期,日本侵略军在战场上不断败退,更 加紧掠夺物资和聚敛民财,使哈尔滨市人民落入痛苦的深渊。以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100, 1943年上升到260.8。市区的商品价格指数,以1941年为100,1944年则剧增到703.1。日伪 政权强制市民储蓄“支援战争”,否则便以“国事犯”论处。甚至洗澡、理发、吃饭都须附 交其价格十分之一的“储蓄券”。强制收取物资,指定“回收”的金属种类有53种,后又扩 大到97种,包括日常生活必需的金属物品都被抢掠一空。1939年,伪政权颁布《原棉、棉制 品统制法》后,又相继颁布一系列法令,对大米、面粉、食糖、酒类、油类、食盐、煤炭、 木、火柴、灯油等实行统制。1941年,“满洲生活必需品股份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成立后, 从食品、衣物到清扫用具、家具等均实行定量配给。数量之少,已使人民难以维持最低的生 活水准。普通市民吃大米、白面则构成“经济犯罪”。“配给”的粮食既不够充饥,又经常 不能足数领到,绝大多数市民只能以糠菜和橡子面充饥。每临冬季,平均每天有10人以上倒 毙街头,哈尔滨市公署不得不派出马车沿路收尸。据伪官方统计,仅1939年冬,收“路倒” 就有2292具。东北沦陷时期的哈尔滨市,是一座人间地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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