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志办发〔2015〕7号 关于上报已出版志书地情类书籍(资料)电子文档的通知 各区、县(市)志办,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志办: 我市自1982年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以来,出版了大量的志书和地情类书籍(资料),为进一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更加系统、安全、高效的储存及利用方志成果的电子数据(含哈市各级、各部门印发的反映地情的成果资料),防止因为时间过久、人员变动因素以及保存条件不利导致的电子数据损坏、丢失,特开展已出版志书、地情类书籍(资料)电子文档的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范围 各级、各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主持出版(含内部出版)的区志、县(市)志、村镇志、街道志、部门志、专业志、地方综合年鉴及各类地情书籍(资料)。 二、上报载体 以光盘形式交换。容量较小可用邮件形式传送。 三、数据格式 以wps、word、txt文档格式为主,方正书版、方正飞腾等排版格式也可以。 四、上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各单位(部门)进行已经出版志书、地情类书籍电子文档的上报。今后出版的志书、地情类书籍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电子文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哈尔滨方志馆组织编纂的志书及地情丛书同时遵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报送电子文档工作。 联系人:葛妍 曹禹 电 话:86772337 86772465 邮 箱:dfz_lx@harbin.gov.cn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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