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3年,哈尔滨市将符合条件的28.07万人全部纳入到保障范围,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6.3%,全年共发放保障金1.76亿元,月人均补差额提高到55元。完成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低保通报制度,制定低保工作人员"六不准"纪律,巩固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市区和十二县(市)全部实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19个区、县(市)全部建立低保局,区、县(市)低保部门共增加编制77个,街道办事处共增加编制30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