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管理 第七章 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节 管理体制 一、组织机构 1946年哈尔滨解放前,建筑业各工种工人所使用的工具归由个人管理。 1948年7月11日,哈尔滨市第一个国营建筑企业--新东建筑工程公司成立。沦陷时期留 下的少量机械设备,由公司材料部门代管。 1952年,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设器材科负责建筑机具和建筑材料的管理、供应。器材 科设运输股和机具股负责设备管理。公司基层单位有机械队、运输队和铁工厂,负责简单机 械工具制造和设备修理。机械设备拥有量仅89台,全市建筑业(包括在哈的中直、省直施工 企业)共有机械设备1851台。 此间,在哈的中直与省属建筑公司均设动力科管理机械设备,一般施工机械分在工区, 运货汽车由运输队或材料科管理。 建工部东北一公司设动力处和运输处。1954年冬,公司迁往兰州,留有几台老旧式汽车, 移交给由沈阳迁哈市的建工部东北三公司。 1957年,东北三公司设置机械动力师室,编制6人,统一管理全公司机械设备。公司下 设机运处,负责企业的机械施工和运输。 1958年,东北三公司下放黑龙江省,整建制分别移交给省一、省二、省三、省四等公司。 市建工局组建哈尔滨市吊装公司,负责市属企业大型设备、构件运输和吊装。 1958年末,市建工局所属第一、二、三、四、五建筑公司均设机械动力站,承担本企业 运输、吊装和机械维修任务。 1960年,哈尔滨市建筑安装企业拥有机械设备3626台。其中市建工局所属企业拥有机械 设备1561台。各建筑安装企业均设设备科,配备专业人员管理设备。1961-1962年2月市建工 局工程处设2名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管理,还下发了《机械设备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健全了 机械设备统计报表、机械履历书和机械技术档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筑业设备管理规章制度遭到破坏,设备技术资料、档案被烧毁, 建安企业的机械设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1973年,恢复各项规章制度,设备管理网络体系重 新建立起来。1974年,各建筑公司在工区内设置设备组,负责管理中小型机具,形成两级管 理、一级核算的设备管理体制。 1988年4月11日,市建二公司组建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原来下放工程处的中小型设备上 收,连同大中型设备统一由租赁公司集中管理。租赁公司将各工程处设备组改为设备租赁站, 由租赁公司直接领导。对公司内外全部实行租赁制。1990年,又恢复原来管理形式。 二、管理形式 1952年,哈尔滨市建筑业设备管理集中在公司,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使用, 统一购置,统一维修的管理方法。 1958年,市建工局组建市吊装公司后,大型机械设备由吊装公司集中管理,对土建公司 实行台班出租。中小型机械由土建公司机械动力站集中管理。1974年以后,市建工局把集中 在市安装公司的履带吊、塔吊、汽车吊、拖板车、汽车等部分大型机械设备调给市建一、二 公司,市建一、二公司把中小型设备下放给工区,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型集中, 中小型分散的设备管理体制。 建安企业购置机械设备资金来源为基本建设投资的技术装备费和更新改造基金。各土建 公司将每年提取的基本折旧费全部上缴局集中统一使用。大中型国控部管的机电产品,由市 建工局统一组织订货,统一分配。1979年以后,国家下放企业自主权,更新改造基金自行留 用,企业每年向主管局上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有关部门批准后,企业自行订货和采购。企 业基层的工区(施工队)也可自行采购部分中小型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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