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婚姻家庭
【结婚、离婚变化情况】

    1986年,全市结婚44万对,离婚4 186对,其中,经法院判决离婚342对,占8%;经法院调解离婚3 005对,占72%;双方协议离婚839对,占20%。1986年的结婚、离婚比为9.5%。1987年全市结婚39 565对,离婚5 335对,其中经法院判决离婚503对,占9%;经法院调解离婚3 558对,占67%;双方协议离婚1 274对,占24%。1987年的结婚、离婚比为13.5%,1987年比1986年的结婚、离婚比上升4%,上升幅度较大。其原因,一方面是1987年结婚对数低于1986年,下降10%;另一方面是1987年离婚对数大大高于1986年,上升27%。1987年离婚方式比较1986也有显著变化。1987年的协议离婚对数比1986年上升4%,经法院离婚对数下降4%,表明了离婚观念有所变化。(叶乃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