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49年10月-1966年5月) 1949年10月,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由阎广森代理。 院 长 阎广森 1950年11月离任 李文太 1950年5月13日离任 王希太 1950年l 2月至1955年3月 副院长 刘子祥 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 王希太 1950年4月l 9日至1950年12月 李恩会 1952年8月30日至1955年3月 1955年3月,召开巴彦县第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会上李恩会当选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 长 李恩会 1956年4月25日离任 院 长 刘振中 1956年4月25目至1958年10月 程维广 1962年10月l 5日任 副院长 郑玉山 1955年2月至1956年4月 陈秀珍(女) 1955年2月至1956年4月 陶景德 1956年2月21日至1958年4月7日 王作舟 1959年10月25日至1962年10月 徐治文 1962年5月21日离任 1963年4月,召开巴彦县第五届第一次人民代表会。会上,程维广当选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 长 程维广 1965年l 2月25日离任 副院长 王作舟 王 怀 1965年l 2月l 9日任 1966年3月,召开巴彦县第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上,孙景和当选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 长 孙景和 1966年2月l 6日任 副 院 长 王作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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