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邮政业务 第一章 国内业务 第九节 代办业务 1913年3月,哈尔滨邮政分局、傅家甸邮务支局始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出售方法与邮 票相同,印花税票分1分、2分、1角、5角、1元共5种。1920年7月1日,增办代办邮转电报业 务。1922年8月,增办代售司法印纸业务,手续费为出售额100万元(银元)以内,按15%提 取,出售额超过100万元(银元),按30%提取。11月停办代售司法印纸业务。1927年,哈 尔滨邮政代收电报由代办初期的785件增至7200件,代投电报由1919件增至18168件。1929年 6月,停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邮政局先后开办了代销期刊、代发广告、代办银行定 期有奖储蓄业务。1951年4月1日,恢复代售印花税票业务,邮政按出售额的3‰提取手续费。 1953年1月,停办代发广告业务。同年因期刊归邮政发行,而停办代销期刊业务。1954 年1月,因国家改进税收办法而停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政代办业务全部停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 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980年7月1日,恢复代发广告业务。规定代发广告申请登记手续费每 次2元。代发广告手续费每重500克或其零数为0.50元。代发广告邮费每重100份及其零数, 报纸16开及其以下为3元,报纸16开以上为6元。代发广告规格为纸张尺寸最小应为报纸32开, 最大不得超过报纸8开。最小尺寸长14厘米,宽9厘米。1987年3月10日,增办代发工资业务。 当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每月代发工资达12.8万元,至年末,代发工资总额达115万元。10月开 办代购代邮业务,至年末已办单位和个人邮购业务6类,共计2593笔,流转金额达50982元。 1990年6月20日,增加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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