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埠警务机构历史沿革

王洪祥  ()

    警务机构历来就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埠自19世纪末设警以来,已历经百年沧桑。警务机构是随着各历史时期政局变动而变化,回顾哈埠近百年的警史,也是借以研究哈尔滨历史发展沿革的重要内容。鉴古而知今,忆往昔可使后人获得启迪。
    哈埠历史上最早设立警察是清末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沙皇俄国在修建中东铁路的同时,非法行使治外法权,在哈尔滨设立警察局,对华人非法管束,进行殖民统治。中东铁路通车营运后,哈尔滨工商业飞速发展,傅家店(现道外)日益繁盛,人口增多。清政府为遏制沙俄扩张,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6年6月),按巡警部之《警务章程》,在傅家店十五道街设立滨江厅巡警局。这是清政府在哈埠最早建立的警务机构。王毓麟、莫德惠先后任警务长。巡警局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以及消防队、巡警训练所,辖4个分区4个分驻所。长警250人,其中有警务长、科员、队官、区官、巡官、巡长、书记、杂役、马巡、步巡等。宣统三年(1911年),双城、阿城拨地万余垧,滨江厅扩大了管辖面积,又增设2个分区,共6个分区(警区),管辖村屯116处,约3 692平方里。同年三月,滨江厅巡警局改为警务公所,分区改称分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呼兰府南乡万宝屯(现道外万宝镇)设南乡巡警分局。巡警由旧联庄会改编组成。管辖万宝屯附近村屯56处,约493平方米;设巡官、马巡长、马步巡、黄记、巡记、夫役等38人。清末巡警除管理户政交通消防打击匪盗外,还查辑革命党人的活动,维护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辛亥革命后进入民国时期,哈埠的警务机构有了很大变化。1914年,根据北洋(北京)政府颁布的《县警察所官制》,滨江厅警务公所改为滨江县警察所,隶属吉林省滨江县公署。英德惠、张曾榘、刘墨乡、黄中铭等先后任所长。1915年,吉林全省警务处,依照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的《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决定在备大埠设立警察厅,各县仍设警察所。1916年,滨江警察厅建立,设在傅家甸正阳街(现靖宇街)。管辖滨江县警察所原辖市区的1至4警区,包括傅家甸、东四家子、圈河等地(县警察所仅辖东南、西郊134个村屯)。滨江警察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辖各警察署及保安队、马巡队、水巡队、消防队、卫生队、长警共604人。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俄侨中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铁路附属地界内(道里、南岗、香坊等地)治安混乱,商民被抢劫案件时有发生。沙俄警察无力维持治安。12月12日,中国商民在埠头区组织商业警察200人,维护治安秩序。根据各国驻哈领事和中东铁路局的请求,1918年2月11日,吉林省滨江道公署在中东路铁路附属地设立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这是收回沙俄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设警权的开端。临时警察总局设4科(总务、行政、司法、卫生)3队(保安、马巡卫生)1所(拘留),辖4个警察署,共配长警500人。局址设在道里霞曼街(现道里公安分局)。张南钧、刘均衡先后任局长。1920年3月,中东路全线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强烈要求沙俄残余势力代表、中东铁路局总办霍尔瓦特下台。15日,中国地方当局派军队接收了沙俄在哈尔滨的军警机关,并解除了哈尔滨及铁路沿线沙俄军警武装。由此中国政府完全收回了沙俄的设警权。鉴于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受地方性限制,难以控制哈尔滨及铁路沿线的警务,12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东省特别区警察编制大纲》、《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章程》,撤销了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在中国大街(现中央大街北端)设立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统辖哈尔滨及中东路沿线警务,下分设5个警区,建立5个警察总署。哈尔滨为第一警区。第一区警察总署设于总管理处内,陈奉璋、高熙先后任总署长。总署设4个股,辖5个警察分署,1个水上警察署,长警共1 440人。一分署驻道里斜纹街,二分署驻道里地段街,三分署驻南岗齐齐哈尔街,四分署驻香坊,五分署驻道里三十六棚。第一警察总署管辖人口112 300余人。
    为维护沿江的治安,1921年8月,吉林全省警务处在哈尔滨设立松花江下游水上警察局,局址位于傅家甸十七道街。设总务、司法、税务、保安、守卫5个科、队,沿江设4个分局、12个要驻所、16处守望岗。配长警368人,辖哈尔滨以东沿松花江至依兰、富锦一带。历任局长有于震霖、温和、关兴忠、刘宝源等。1928年4月,黑龙江全省警务处,根据黑龙江省公署第555号训令,在江北松浦镇设松浦警察局,辖两个警察分署、5个分驻所以及马巡队、发队,王振帮、宋光烈先后任局长。是年9月,黑龙江省公署发布658号训令,撤销松浦警察局,又改设松浦市警务科。东北易帜后,东北的警务机构名称与全国统一,1929年初吉林省设立滨江市,滨江警察厅改称滨江市公安局,同时滨江县警察所也改称滨江县公安局,松花江下游水上警察局改为水上公安局。民国时期的警察除行使警察行政外,还根据军阀政府的指令,镇压革命活动,维护封建军阀的统治。
    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军侵占了哈尔滨,日本侵略者对哈尔滨各警务机构实行军事管制,并派遣军事顾问,非法行使警察行政权。1933年2月18日,伪满国务院会议通过《哈尔滨警察厅官制》,3月3日,改组和撤销在民国时期设立的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吉林省滨江市公安局、滨江县公安局、松浦市警务科,统一建立伪哈尔滨警察厅,直属于伪满洲国民政部警务司管辖。松花江下游水上公安局也撤销,其业务由滨江省各市县分担。伪哈尔滨警察厅设警务、特务、外事、刑事、保安、司法、卫生、收捐等科及督察官室,辖香坊、新安埠、正阳、南新、经纬、南岗、北新、松浦、太平桥、顾乡屯、水上等11个警察署,99个派出所及3个警察队2个消防队。原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处长金荣桂担任首任警察厅长。厅址设于原莎上特警处旧址,,后迁南岗山街(现东北烈士馆址)。伪警察厅及其下属机构的头目,虽然正职是中国人,但副职都由日本人充任,通过建立的警务指导官制、总务主任制控制警政大权。担任警官的中国人既是汉奸又是傀儡。1937年4月1日,伪政府撤销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伪哈尔滨警察厅改称哈尔滨市警察厅,隶属伪滨江省警务厅管辖。伪市警察厅实行大警察署制,将原11个警察署合并为经纬、南岗、正阳、香坊、松花、顾乡屯6个警察署。1940年11月,市警察厅改称市警察局,1942年又改称市警察厅。1945年在日伪政权崩溃前,还强化了外事、特务警察力量。历任厅(局)长的还有:于镜涛、白铭镇、王贤伟、单作善、宫文超等。伪警察厅是日本帝国主义强化法西斯殖民统治的反革命暴力机关、镇压反满抗日斗争的重要工具。侵略者赋予伪警察无限特权,任意捕杀爱国志士和人民群众,使人民失去一切自由,把哈尔滨变成一座人间地狱。
    伪警察是日本侵略者忠实的奴仆和走狗,哈尔滨最坏的典型莫过于"熘、白、菜、叶",即伪警佐刘瑞光、白受天、蔡圣孟、叶永年四个民族败类,他们双手沾满人民的鲜血,罪恶滔天。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终于受到人民正义的审判,结束了可耻的一生,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抗战胜利后,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实行军事管制,将伪警察解除武装并遣散。苏军警务司令部,直接执行维持地方治安的任务。但由于治安混乱,案件不断发生,执行军管任务的苏军无能为力,9月下旬,苏军军管当局命令市长张廷阁组建公安局。9月28日,建立了临时性的哈尔滨市公安局,舒秋实(伪军官)任局长,陈禹山(伪警官)、赫文苏(伪军官)、梁成之等任副局长。局址设在南岗原伪警察厅旧址,后迁道外南马路(工具厂对面),局机关设4个科,辖7个公安分局。警员成份复杂,伪警察居多,又新招募一批,有些伪军官、地痞流氓也混在其中。
    10月中旬,中共滨江工委在哈尔滨建立后,立即着手进行接管公安局的准备工作。24日,取得苏军当局的同意,派周维斌等接管了市、区公安局。周维斌任市公安局长,王文科任副局长,马亮任秘书长,白光任司法科长,张晓岩、刘世范任分局长。12月中旬,根据苏军当局的要求,中共领导的哈尔滨市党政军机关撤离市区,周维斌等也撤离公安局,安排无党派人士仓广江任公安局长。但马亮等未暴露中共身份的人继续留任坚持地下工作,接受市委秘密领导。 
    1946年1月1日,国民党接收大员余秀豪带领黄仗之、孙肇、余国雄等接收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改称警察局,各公安分局亦改为警察分局。余秀豪任警察局长,宫文超(伪哈尔滨警察厅长)任副局长。局机关设秘书室、督察处、警务科、治安科、司法科、外事科、侦辑大队、警察总队、交通警察队、消防大队、训练所等,辖道里、顾乡、西傅家、南岗、香坊、三棵树、松浦、新阳、马家、东傅家10个警察分局,87个派出所,共有警员1 741人。局址设南马路48号。由于执行军管任务的苏军全部撤离,4月23日警察局长余秀豪同其他接收大员一同逃离哈尔滨,并委任袁功瑾取代他的职务,任警察局长。在余秀豪控制全市警政大权期间,不断扩大警察武装力量,妄图以警代军,维护风雨飘摇的国民党政权。策划谋杀了民族英雄李兆麟,制造白色恐怖。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市,在中共北满分局社会部和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接管国民党大员把持的哈尔滨市警察局,彻底砸碎了统治人民的旧警察机构,建立了崭新的人民公安机关--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这是哈埠历史上警务机构发生的质的变化。
    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局址设在道外区南马路48号。局机关设督察处、秘书室、警务科、治安科、司法科、外事科、侦辑大队、警察总队、消防警察总队、警察训练所,辖东傅家、西傅家、道里、新阳、顾乡、南岗、马家、三棵村(9月改太平)、香坊、松浦10个公安分局,89个公安派出所。6至8月连续两次进行组织机构改革调整。将5个科、队、所更名,又增设4个单位,撤销合并3个单位。11月,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局址迁至尚志大街市政府拐角)。1947年1月,又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安局,7月又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同时进行机构调整,设秘书室、治安科、司法科、公安干部学校、游民教养院、消防大队、执法大队等。后又增设社会调查科、外侨科。1948年7月,哈尔滨成立北傅家行政区,市公安总局增设北傅家公安分局。11月,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又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局址迁至红星街1号。辽沈战役结束,东北全境解放,随着形势发展和对政斗争工作的需要,公安保卫工作进入全面建设阶段。11月15日,经上级批准,市公安局隶属的科级单位升格为处级建制。1949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改为哈尔滨市,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又改称哈尔滨市公安局。9月对公安分局机构调整,将马家分局与南岗分局合并称南岗分局,东傅家、西傅家、北傅家合并,仍称东傅家分局、西傅家分局,全市公安分局由11个缩减为9个,设派出的101个。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1950年局属机构调整,设办公室、人事处、总务处、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行政处、外侨管理处、公安干部学校、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公安总队、游民教养院等。为了工作保密起见,各处对外开始称序列代号单位。政治保卫处称第一处、经济保卫处称第二处、治安行政处称第三处、外侨管理处称第四处、人事处称第五处、总务处称第六处。1951-1954年,增设狱政处后改为监狱,人事处改为政治处又改为政治部,增设军法处(后又撤销),文化保卫处、基建保卫处、预审处、防空处和公安医院等。期间并增设平房公安分局,撤销新阳分局并入道里分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划变动,又增设王岗、朝阳、天恒3个郊区公安分局。
    195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增设警卫处、劳改处、交通消防处。1956年增设财贸保卫处、户籍处、人民经济警察管理处和局属一科、二科。经保处改为生产保卫处。东傅家、西傅家分局合并,建立道外分局。顾乡、道里分局合并改为道里分局。天恒分局并入朝阳分局。全市公安分局由1 2个缩减为9个。
    1957年,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精简机构的要求,将政保处与外侨处合并为政保处,将基建处、财贸处、经警管理处、生产保卫处合并为经济保卫处。公安学校并入省警校。郊区派出所撤销,改设公安特派员,全市的公安派出所减至70个。1958年9月,随着行政区划变动,将王岗、朝阳、松浦等3个郊区分局合并,成立滨江公安分局,增设机电公安分局(后改为动力分局),变动后,全市共设8个分局。1960年至1964年市公安局又增设劳动教养处、农村工作处等单位。
    文革开始后,1967年1月12日,哈尔滨"军工"、"黑大"等14所大专院校同市公安局造反派向公安局联合夺权,建立了哈尔滨市公安局红色造反团临时接管委员会。根据省革委决定,3月,接管政法机关的学生全部退出。1968年1月,对市区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文革期间,公安局的名称多次变更,先后称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市革委保卫委员会、公安机关军管会(组)、市革委人民保卫组、市革委人民保卫部等。1971年撤销滨江区人民保卫部,其辖区分给市区各保卫部。
    1973年7月16日,根据全国第十六次公安会议决定,恢复哈尔滨市公安局及各公安分局名称和建制。局机关设政治部、办公室、行政处、政保处、经保处、户籍处、文保处、治保处、技侦处、预审处、警卫处、反修处、劳教处、法制处和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并辖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平房7个公安分局。1979年11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各区公安分局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处级建制。1986年全市公安派出所建制升格为科级单位。
    70年代至90年代,哈尔滨市公安机关适应"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对机构不断进行改革,人员进行充实和调整。至90年代初,市公安局设有政治部、纪检组2个副局级单位和办公室、行政处、法制办公室、指挥中心办公室、刑侦处、户政处、治安处、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等26个处级单位及7个公安分局,119个派出所。市公安局历任和现任局长是周维斌、陈龙、黄华青、王化成、贾正操、林丛、张克平、苏毓汉、鲁波、陈永才、王松岩、张新枫。哈尔滨市人民公安机关建立以来,经过半个世纪风风雨雨的磨练,由弱变强,不断成长壮大。出色的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政治安定、治安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受到了人民的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