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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志的体裁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
    1、述,即综述或概述、总述。
    2、记,即大事记或大事年表。
    3、志,即著述部分。用于各分志,是志书的主体部分。
    4、传,即人物传记,专门用于写人物。
    5、图,即各种地图、图像、照片。
    6、表,即用文字、数字表述的各种一览表和统计表。
    7、录,即附录或丛录,用以辑存地方珍贵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