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监察】

    2000年,完成了《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修订工作,并经市人大讨论通过。首次把个体、私营、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年检范围,并在道里区、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全年检查用人单位6 800多户,有65户用人单位获劳动管理免检单位称号。开展了汽车修配行业、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劳动中介市场、非国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和清理欠费、职业资格培训等六项专项监察执法工作。共检查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以及从事汽车维修的个体工商户125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25份;检查职业培训机构35户,发现和纠正劳动法律问题5项;对22户劳务中介机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890户非国有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加大常规巡视劳动监察力度,全年完成常规巡视监察900户。受理投诉举报案件702起,结案率97.7%。(赵双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