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劳动争议

第八篇 劳动争议

  哈尔滨解放前,劳资矛盾尖锐对立,劳资冲突经常发生,历届政府放任资本家和工厂主
对工人进行残酷剥削与欺压。工人为争得起码的劳动权利和最低的生活保障,被迫采取请愿
或罢工的手段,解决劳动争议。
  哈尔滨解放初期,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对私营企业采取
签订劳资合同,建立劳资协商会议等办法,调解劳资关系,解决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随着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劳动争议的性质改变,企业与工人的劳动
争议,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仲裁机构负责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