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这个规定包含着的意思如下:
    其一,要求新编地方志必须使用现代语体文而不使用文言文。现代语体文是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写成文章,具有通俗易懂,雅俗共赏,容易普及等优点。
    其二,要求新编地方志必须使用现代规范语体文。语体文作为一种语言形式,比口头语言更精确,更条理化,更有逻辑性。
    其三,叙而不论,寓观点于材料的叙述之中,即编者对一件事或一个人的褒或贬,都用史实表明,编者不另发议论,不用讲道理来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