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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998年,哈尔滨市政府按照上年公布的对137处保护建筑、保护街坊、保护街道"保护管理办法",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市政府于3月30日召开会议,副市长赵书然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意义。会后,市规划部门与保护建筑的各使用单位签订保护合同,发放保护标志,限期悬挂。(王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