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收容遣送】
 
    1986年全市共收容6 417人次,比1985年上升7.4%。其中青壮年5 938人次,占被收容人员总数的92.5%,弃婴52人,精神病患者945人,老弱残人员289人次,痴呆傻人员382人次。农村流入城市的5 354人次,属于城市人口的1 063人次。本省的多于外省,占总数的81%。这些人员中,被遣送回籍的有3 544人次,对屡遣屡返的惯流和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送农场劳动的1 414人次。在被收容人员中清查出犯罪分子29人。
    (于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