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环境保护 【市人大、市政府分别做出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定】 1987年8月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的汇报后,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市政府于1987年12月25日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议精神,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环保法,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境意识。要求依法加强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要依法处理。同时要求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和监测机构的建设,提高环保干部素质。(史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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