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商业 第四章 物资 第二节 物资供应 物资部门经营的统配物资,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及时组织进货和供应。对计划内不足部分,通过协作、求援等途径组织计划外货源。省每年拨给木材公司木材2 000立方米左右,远不能满足县内需要。从1980年开始,着手组织"地购材",几年来不仅满足了县内需要,还可支援外地。 民用煤由燃料商店供应,每年销量在3万吨左右。供应方法是凭证定量。为不影响居民、职工生活,国家对民用煤价格实行"购销倒挂",每年补贴给木兰50万元政策性亏损指标。 工业用煤由工业煤供应站供应,全县每年需4~5万吨,省下达的指标基本满足。木兰县1980~1985年主要物资消费情况表(附表)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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