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篇 人口 第四章 控制人口 第二节 独生子女 1980年4月1日,宾县人民政府颁布奖励独生予女的规定。在10 780对1孩夫妇中,有7 599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占1孩夫妇70.4%。其中,新甸镇沿江大队1孩夫妇27对,有25对落实不要2胎,只生1孩,1孩率达92.6%。1980年来,对1979、1980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对夫妇发奖金200元。以后逐步实行优惠办法,职工凡是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妇,休假6个月,独生子女每年享受奖金60元和医药费,由其父母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奖金。农民多划给承包田,少扣提留款,或给予其他照顾。1984、1985年,为领取独生子女证较多的年份,但,所占独生子女比率逐年减少。1982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占独生子女总数84%以上,1985年,只有43%。独生子女数额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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