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经济管理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50年2月,按行业组成纺织、皮革、木材、承揽、铁工、粮米加工、手工制品、洋品杂货、日用杂货、中西药、饮食、鱼肉、文具、杂商等14个同业工会,由各同业工会辅助政府部门管理个体经济。1956年完成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对剩下的小商贩纳入个体经济管理。1958年个体经济并入街道组织的商业服务行业。1960年逐步恢复个体经济,由商业部门发给执照经营。到1963年个体经济发展到605户,有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对个体经济采取限制政策,仅剩冷饮、修理等小商小贩。到1979年城镇有证的个体商贩只有45户。1980年根据上级政策,县工商部门发证的个体工商业563户、605人。同年设工业、商业2个行业管理委员会。1981年对个体户开展学政策、定制度、服好务的遵纪守法教育,同时组成5个行业管理委员会、26个管理小组。同年12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联合会,在呼兰镇、康金、沈家、石人、对青5个乡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1982年3-6月,对全县1 701户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查出有问题的359户,占总户数的22.5%,其中:无证23户、有证不开业116户、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的37户、卫生条件不合格的161户、缺斤少两和掺杂使假、抬高物价的22户。本着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批评教育292户、给予罚款处理60户、吊销营业执照7户,收缴罚没款2 183元。1983年8月,检查488户个体户,有问题的占8%,比上年减少。同时在个体户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评选出8个优质服务标兵。1984年检查1 600户,查出有问题136户,给予批评教育73户、停业整顿24户、取缔无证经营13户、受经济罚款的26户。1990年成立个体集资入股互助会,为74户个体业主提供贷款40多万元,还建立24个联购分销点,举办2次技术培训班,对365名个体烹调、理发、电器、服装业者进行培训。1990年全县共有个体、私营工商业户4 443户、6 969人,其中私营23户、254人。注册资金1 324万元,年销售总额9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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